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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獸醫研究所處務規程 第8條

製劑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動物用疫苗與診斷試劑之研發、製造及供應。 二、動物用疫苗量產製程之建立及改良。 三、動物用生物製劑廠製造技術之輔導。 四、其他有關動物用生物製劑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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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