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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獸醫研究所處務規程 第5條

生物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水生動物疾病之檢診、調查、監測、致病機轉與防治之技術研究及改良。 二、水生動物傳染病檢驗方法之訂定及檢診所需資材之建置。 三、所管實驗室診斷檢驗能力比對作業、品質保證規範之規劃、建置及執行。 四、實驗室生物安全政策之規劃、建置及執行。 五、細菌性動物傳染病檢診、調查、監測、致病機轉與防治之技術研究及改良。 六、獸醫微生物種原、生物資源與病原體基因資料之蒐集、鑑定、保存、分讓研究及執行。 七、動物中毒案例之檢診服務。 八、其他有關水生動物疾病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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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