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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畜產試驗所處務規程 第10條

技術服務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農民教育訓練相關業務之整合、評估、規劃及執行。 二、農業科技計畫成果之管理與應用及農企業育成等之輔導規劃。 三、畜產資訊科技之研發、智慧農業科技之應用及資通安全管理。 四、畜禽產業議題之分析及創新行動策略之研發。 五、國內外合作研究及技術交流之推動。 六、新聞聯絡及媒體公關事務。 七、畜產刊物出版及圖書管理。 八、其他有關技術服務事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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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