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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畜產試驗所處務規程
› 第9條
農業部畜產試驗所處務規程 第9條
畜產加工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畜禽肉與肉製品之品質性狀分析及產品開發研究。 二、乳與乳製品之品質性狀分析及產品開發研究。 三、蛋與蛋製品之品質性狀分析及產品開發研究。 四、畜禽產品加工及副產物應用之研究。 五、畜禽原料之機能性物質萃取、分析及產品開發研究。 六、畜禽微生物之分離、篩選、鑑定及應用研究。 七、畜產加工食品安全議題之研究及輔導。 八、其他有關畜產加工研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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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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