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農業部畜產試驗所處務規程 › 第9條

農業部畜產試驗所處務規程 第9條

畜產加工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畜禽肉與肉製品之品質性狀分析及產品開發研究。 二、乳與乳製品之品質性狀分析及產品開發研究。 三、蛋與蛋製品之品質性狀分析及產品開發研究。 四、畜禽產品加工及副產物應用之研究。 五、畜禽原料之機能性物質萃取、分析及產品開發研究。 六、畜禽微生物之分離、篩選、鑑定及應用研究。 七、畜產加工食品安全議題之研究及輔導。 八、其他有關畜產加工研究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8條看 農業部畜產試驗所處務規程 全文第1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