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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畜產試驗所處務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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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畜產試驗所處務規程 第6條
動物營養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畜禽營養代謝及需要量之研究。 二、飼料資源開發及飼養價值提升之研究。 三、飼料添加物之研發及產製。 四、畜禽熱季營養調整及飼養策略之研究。 五、畜禽穀類精料之品管、設計及製造。 六、飼料檢驗、方法之開發及品質調查。 七、飼料廠、發酵平台與飼料化驗中心之維護及運轉。 八、其他有關動物營養研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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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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