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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各分署辦事細則 第4條

各分署設下列科、室: 一、農村營造科。 二、農村建設科。 三、防災調查科。 四、治理工程科。 五、秘書室。 六、人事室。 七、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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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