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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各分署辦事細則 第5條

農村營造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農村發展相關土地活化利用之協調及推動。 二、農村產業發展與創新育成之調查、規劃及執行。 三、農村社區綠色照顧之調查、規劃及執行。 四、農村文化技藝與農遊體驗之調查、規劃、輔導及推廣。 五、農村人力培育之教育、宣導、推廣及執行。 六、農村多元化行銷之規劃及執行。 七、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之協調、聯繫及執行。 八、其他有關農村營造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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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