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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各分署辦事細則 第6條

農村建設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農村整體景觀風貌工程之勘查、規劃、設計及執行。 二、農村生活環境改善工程之勘查、規劃、設計及執行。 三、農村基礎生產條件改善工程之勘查、規劃、設計及執行。 四、農村生態保育工程之勘查、規劃、設計及執行。 五、農村文化維護設施工程之勘查、規劃、設計及執行。 六、農村及防災道路系統之勘查、設計及執行。 七、農村人文友善設施工程之勘查、規劃、設計及執行。 八、其他有關農村建設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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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