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農業金融機構對達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及疑似洗錢交易申報辦法 › 第10條

農業金融機構對達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及疑似洗錢交易申報辦法 第10條

農業金融機構對疑似洗錢交易之申報,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自發現疑似洗錢交易之日起十個營業日內,填具申報書(如附表三) 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 二、對明顯重大緊急之疑似洗錢交易案件,應立即以傳真或其他可行方式 儘速辦理申報,並應補辦申報書。但經法務部調查局以傳真資料確認 回條(如附表四)回傳農業金融機構確認收件者,無需補辦申報書。 農業金融機構並應留存傳真資料確認回條。 三、前二款申報紀錄及疑似洗錢之交易憑證原本應保存五年。
AI 白話解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辦法所稱農業金融機構,包括農會信用部、漁會信用部及全國農業金庫。第3條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一定金額:指新臺幣五十萬元(含等值外幣)。二、通貨交易:單筆現金收…第4條農業金融機構對達一定金額以上之通貨交易,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憑客戶提供之身分證明文件或護照…第5條農業金融機構對達一定金額以上之通貨交易,應於交易完成後五個營業日內以媒體申報方式(如附表一)…第6條農業金融機構對下列達一定金額以上之通貨交易,得免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仍應確認客戶身分及留存交…第7條非個人帳戶基於業務需要經常或例行性存入現金達一定金額以上,經農業金融機構確認有事實需要者,得…第8條農業金融機構對疑似洗錢交易,應確認客戶身分及留存交易紀錄憑證,並應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第9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農業金融機構應為疑似洗錢交易之申報:一、同一帳戶於同一營業日之現金存、提款…第11條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三月十八日施行。
← 第9條看 農業金融機構對達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及疑似洗錢交易申報辦法 全文第1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