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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退休儲金條例施行細則 第6條

農民開始或停止提繳農民退休儲金,均自農會依第五條第五項第一款及前條規定列表通知勞保局當日起算;郵寄者,以交寄郵局郵戳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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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