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農民退休儲金監理會設置辦法 › 第14條

農民退休儲金監理會設置辦法 第14條

本辦法自本條例施行之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AI 白話解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農民退休儲金監理會(以下簡稱監理會)之任務如下:一、農民退休儲金之收支及保管之審議。二、農民…第3條監理會隸屬農業部,置委員十七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農業部部長指派主任秘書以上人員兼任,綜理…第4條前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之委員,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一、曾任或現任國內外大學校院助理教授以上,講…第5條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監理會委員;其已擔任者,應予解聘:一、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第6條監理會委員任期為二年,期滿得續聘之。但代表機關、團體出任者,應隨其本職異動而更替。委員出缺時…第7條監理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農業部農民輔導司司長兼任,承召集人之命,處理日常事務;幕僚作業由農業…第8條監理會委員及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但非屬農業部人員之委員,得依規定支給兼職費及交通費。第9條監理會以每三個月開會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召集,並為主席;召集人未能出…第10條監理會開會須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其中農民代表委員及專家學者委員應各有一人以上出席,始得開…第11條監理會召開會議時,得邀請專家學者、與議決事項有關機關(構)及單位派員列席。第12條監理會委員及業務有關人員,對於業務處理上之秘密,應負保密義務。第13條監理會所需經費由農業部編列預算支應。
← 第13條看 農民退休儲金監理會設置辦法 全文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