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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退休儲金監理會設置辦法 第5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監理會委員;其已擔任者,應予解聘: 一、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致不能執行職務。 二、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三、犯貪污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四、犯偽造貨幣、偽造有價證券、侵占、詐欺、背信罪,經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十年。 五、犯偽造文書、妨害秘密、重利、損害債權罪或違反稅捐稽徵法、商標法、專利法或其他工商管理法律,經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 六、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信託業法、票券金融管理法、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保險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管理外匯條例、信用合作社法、農業金融法、農會法、漁會法、洗錢防制法或其他金融管理法律,經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 七、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 八、曾任法人宣告破產時之負責人,破產終結尚未逾五年,或調協未履行。 九、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尚未恢復往來,或恢復往來後三年內仍有存款不足退票之紀錄。 十、有重大喪失債信情事尚未了結或了結後尚未逾五年。 十一、因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信託業法、票券金融管理法、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保險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信用合作社法、農業金融法、農會法、漁會法或其他金融管理法律,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命令撤換、解除職務或解任,尚未逾五年。 十二、受感訓處分之裁定確定或因犯竊盜、贓物罪,受強制工作處分之宣告,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尚未逾五年。 十三、現任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負責人、部門主管、經理人、勞工或其他利益衝突之職務。 十四、經監理會會議決議認定有違反職務上之義務,情節重大或不適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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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農民退休儲金監理會(以下簡稱監理會)之任務如下:一、農民退休儲金之收支及保管之審議。二、農民…第3條監理會隸屬農業部,置委員十七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農業部部長指派主任秘書以上人員兼任,綜理…第4條前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之委員,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一、曾任或現任國內外大學校院助理教授以上,講…第6條監理會委員任期為二年,期滿得續聘之。但代表機關、團體出任者,應隨其本職異動而更替。委員出缺時…第7條監理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農業部農民輔導司司長兼任,承召集人之命,處理日常事務;幕僚作業由農業…第8條監理會委員及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但非屬農業部人員之委員,得依規定支給兼職費及交通費。第9條監理會以每三個月開會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召集,並為主席;召集人未能出…第10條監理會開會須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其中農民代表委員及專家學者委員應各有一人以上出席,始得開…第11條監理會召開會議時,得邀請專家學者、與議決事項有關機關(構)及單位派員列席。第12條監理會委員及業務有關人員,對於業務處理上之秘密,應負保密義務。第13條監理會所需經費由農業部編列預算支應。第14條本辦法自本條例施行之日施行。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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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