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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退休儲金監理會設置辦法 第2條

農民退休儲金監理會(以下簡稱監理會)之任務如下: 一、農民退休儲金之收支及保管之審議。 二、農民退休基金之運用、經營及管理之審議。 三、農民退休基金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議。 四、農民退休基金整體績效之審議。 五、其他有關農民退休儲金及農民退休基金之業務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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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