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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管理法 第27條

農藥販賣業執照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農藥販賣業者之名稱。 二、營業場所之地址。 三、負責人之姓名。 四、營業種類。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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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