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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管理法 第32條

販賣劇毒性成品農藥,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不得販賣予未符合依前條第一項規定所公告資格規定之購買者。 二、以專櫥加鎖貯存於安全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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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