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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4條

申請經營通關網路者,須為依公司法組織之股份有限公司,且公司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五億元。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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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