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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用糧食平準基金收購稻米實施辦法 第4條

本基金進口之生產稻米必需物資,應以合理價格適時供應農戶。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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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