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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第20條

證人或關係人經合法通知,有正當理由不能到場者,得許其以書面陳述意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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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