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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第26條

第 三 章 警察機關之調查程序
實施訊問,應採問答方式,並當場製作筆錄,其記載要點如左: 一、受訊問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職業、住所或居所。 二、違反行為之事實。 三、訊問之年月日時及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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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26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7條本法第二十六條所稱再有違反本法行為者,不以前後兩次行為均違反本法同條款之規定為限。

「警察機關之調查程序」的其他條文

第19條查獲可為證據或應予沒入之物,應帶案處理並妥為保管,行為人逃逸而遺留現場者亦同。前項情形,應當…第20條證人或關係人經合法通知,有正當理由不能到場者,得許其以書面陳述意見。第21條依本法規定強制行為人到場者,應注意其身體及名譽,並不得逾必要之程度。第22條警察人員因發現、受理民眾舉報、行為人自首或其他情形知有違反本法行為之嫌疑者,除應經必要調查者…第23條訊問,應出於懇切之態度,不得用強暴、脅迫、利誘、詐欺或其他不正之方法。第24條證人、關係人或違反本法之行為人、嫌疑人到場後,應即時訊問,並將到場時間及訊問起訖時間記明筆錄…第25條訊問,應在警察機關內實施。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於其他適當處所為之:一、現行違反本法之行為人…第27條違反本法之行為人或嫌疑人接受訊問時如有申辯者,應告知就其始末連續陳述,其陳述有利之事實者,並…第28條違反本法之行為人或嫌疑人有數人時,得隔離訊問之;為發現真實之必要,得命其對質;其有請求對質者…第29條筆錄不得竄改或挖補,如有增刪、更改或附記者,應由製作人及受訊問人在其上簽名、蓋章或按指印,其…第30條違反本法行為之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前項行為經警察人員當場發現者,其書面報告得為證據。行為人…第31條證據,應由警察機關依職權審慎調查;行為人或嫌疑人亦得請求調查。警察機關因調查證據之必要,得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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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