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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第27條

違反本法之行為人或嫌疑人接受訊問時如有申辯者,應告知就其始末連續陳述,其陳述有利之事實者,並應告知其指出證明之方法。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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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