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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第33條

第 四 章 精算人員之管理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充任簽證精算人員或複核精算人員;已充任者,應予解任: 一、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 二、犯內亂、外患罪,受刑之宣告確定。 三、犯偽造文書、侵占、詐欺、背信罪,經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經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十年。 四、犯貪污罪,經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經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 五、違反本法、保險法、銀行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或管理外匯條例,經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經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 六、有重大喪失債信情事尚未了結,或了結後尚未逾五年。 七、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 八、有違反保險法規定,曾被保險業撤換後尚未逾五年。 九、有事實證明從事或涉及其他不誠信或不正當之活動,顯示其不適合擔任。 十、複核精算人員或其所屬公司與中華郵政公司有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七第二項之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或同一關係企業情事。 十一、複核精算人員同時為受中華郵政公司委任之簽證精算人員或與受委任之簽證精算人員隸屬於同一公司或同一關係企業。 負責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之副總經理(或相當層級)或壽險處處長,不得兼任簽證精算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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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中另有 2 條條文提到第33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34條中華郵政公司指派簽證精算人員,應先經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其停止指…第34-1條中華郵政公司應聘請複核精算人員,負責金管會指定之簽證報告複核項目。中華郵政公司不得聘請具下列…

「精算人員之管理」的其他條文

第32條為確保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業務營運健全,中華郵政公司應就所聘請之精算人員,指派其中一人為簽證精算…第34條中華郵政公司指派簽證精算人員,應先經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其停止指…第34-1條中華郵政公司應聘請複核精算人員,負責金管會指定之簽證報告複核項目。中華郵政公司不得聘請具下列…第34-2條中華郵政公司應建制處理精算相關事務之制度及人員,以協助並提供簽證精算人員或複核精算人員所需資…第35條簽證精算人員每年應就下列事項依金管會指定之日期向金管會提出簽證報告:一、保險費率之釐訂:簽證…第36條中華郵政公司應就最近一年度之簽證報告依金管會指定日期及複核項目向金管會提出複核報告,其複核條…第37條簽證精算人員執行業務期間,如發現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業務經營有可能或已經造成其財務負面重大影響之…第37-1條簽證精算人員及複核精算人員應依保險法令及相關之精算實務處理原則,辦理各項簽證及複核業務。前項…第38條中華郵政公司董事會應授權簽證精算人員於業務執行範圍內,得為下列之行為:一、要求郵政簡易人壽保…第39條簽證精算人員或複核精算人員應遵守所屬精算學(協)會之會員職業道德規範或金管會認可之國內保險學…第40條簽證精算人員或複核精算人員遇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拒絕簽證或複核:一、中華郵政公司意圖使其作成…第41條簽證精算人員或複核精算人員應定期參加金管會所指定或認可之教育訓練,並取得各該教育訓練合格證明…第42條簽證精算人員或複核精算人員有違反本法或本辦法規定之情事,金管會得視情節輕重為警告、停止於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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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