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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 第3條

都市計畫樁之種類如下: 一、道路中心樁:豎立於道路中心之樁。 二、界樁: (一)都市計畫範圍界樁:豎立於都市計畫範圍邊界之樁。 (二)公共設施用地界樁:豎立於公共設施用地邊界之樁。 (三)土地使用分區界樁:豎立於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及其他使用分區等土地邊界之樁。 三、虛樁:樁點極易損毀或因地形地物等阻礙,無法於實地豎立之樁。 四、副樁:在虛樁附近適當地點另行設置以指示虛樁位置之樁。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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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