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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 第11條

都市計畫樁位經公告確定後,原測定機關如發現錯誤,應即予更正;實地樁位更動或與地籍圖原分割結果有出入者,應重新辦理樁位公告,並通知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 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認為更正後之樁位有錯誤時,得於公告期間內,依前二條規定申請複測。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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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