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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 第9條

土地權利關係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向該管測定機關繳納複測費用,申請複測。其申請書式如附表一。 前項複測費用標準,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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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