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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組織暫行條例 第49條

保民大會決議案送請保長分別執行,如保長延不執行,或執行不當,得請 其說明理由,如仍認為不滿意時,得報請鄉鎮公所轉呈縣政府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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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