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所定國外醫學系、科入學資格、畢業學校、修業期限、修習課程與國內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為符合下列規定者:
一、學士後醫學系:
(一)入學資格:具學士學位。
(二)畢業學校:教育部已列入參考名冊。
(三)修業期限:四年以上。
(四)修習課程:與我國學士後醫學系核心能力及核心課程相當。
1.課程內容:基礎醫學及臨床醫學(如附表一)。
2.畢業學分數達一百六十七學分或修習時數達五千二百五十小時以上,其中臨床實習時數達三千二百小時以上。
二、醫學系:
(一)入學資格:高級中學畢業或相當年級。
(二)畢業學校:教育部已列入參考名冊。
(三)修業期限:六年以上;修業年限不足六年,具當地國醫師考試應考資格。當地國無醫師考試,需具當地國執業資格。
(四)修習課程:與我國醫學系核心能力及核心課程相當。
1.課程內容:基礎醫學及臨床醫學(如附表一)。
2.畢業學分數達一百九十學分或修習時數達五千八百六十小時以上,其中臨床實習時數達三千二百小時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