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醫藥研究訓練或製成標準品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 › 第2條

醫藥研究訓練或製成標準品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 第2條

查獲之毒品或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以下簡稱器具),合於醫藥、研究或訓練用者,其管理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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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