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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研究訓練或製成標準品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 第7條

法務部得隨時派員會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指定之人員檢查領用機關(構)之管制及使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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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