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細則 › 第16條

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補償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所受之損失時,其補償金額,由主管機關邀請有關機關及團體協議為之;協議不成,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核定之。
AI 白話解釋
← 第15條看 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細則 全文第1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