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 第115條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115條

違反本條例或依本條例授權所定命令中有關強制或禁止規定,或應為一定行為而不為者,除本條例或相關稅法另有處罰規定而應從其規定者外,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AI 白話解釋
← 第114條看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全文第11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