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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第13條

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應依據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國際會計準則(IAS)、解釋、解釋公告及相關法規辦理。各項業務對交易雙方之各相關限制或規定,不得因組合而有放寬或忽略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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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