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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第14條

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有涉及新臺幣及外幣之轉換部分,應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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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