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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專業客戶,係指法人與自然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專業機構投資人:係指銀行、保險公司、票券金融公司、證券商、基金管理公司、政府投資機構、政府基金、退休基金、共同基金、單位信託、證券投資信託公司、證券投資顧問公司、信託業、期貨商、期貨服務事業、全國農業金庫、辦理儲金匯兌之郵政機構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核准之機構。 二、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之法人,或由該法人持股百分之百且提供保證之子公司,或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之外國法人之在臺分公司,並以書面向銀行申請為高淨值投資法人: (一)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淨資產超過新臺幣二百億元者。 (二)設有投資專責單位負責該法人或其持股百分之百之子公司或其在臺分公司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決策,並配置適任專業人員,且該單位主管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曾於金融、證券、期貨或保險機構從事金融商品投資業務工作經驗三年以上。 2.金融商品投資相關工作經驗四年以上。 3.有其他學經歷足資證明其具備金融商品投資專業知識及管理經驗,可健全有效管理投資部門業務者。 (三)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持有有價證券部位或衍生性金融商品投資組合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 (四)內部控制制度具有合適投資程序及風險管理措施。 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並以書面向銀行申請為專業客戶之法人或基金: (一)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之財務報告總資產超過新臺幣一億元。 (二)經客戶授權辦理交易之人,具備充分之金融商品專業知識、交易經驗。 (三)客戶充分了解銀行與專業客戶進行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得免除之責任後,同意簽署為專業客戶。 四、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並以書面向銀行申請為專業客戶之自然人: (一)提供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之財力證明;或單筆交易金額逾新臺幣三百萬元,且於該銀行之存款及投資往來總資產逾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並提供總資產超過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之財力聲明書。 (二)客戶具備充分之金融商品專業知識、交易經驗。 (三)客戶充分了解銀行與專業客戶進行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得免除之責任,同意簽署為專業客戶。 五、簽訂信託契約之信託業,其委託人符合前三款之一規定。 前項各款有關專業客戶應符合之資格條件,應由銀行盡合理調查之責任,向客戶取得合理可信之佐證依據,並應至少每年辦理一次覆審,檢視客戶續符合專業客戶之資格條件。但對屬上市上櫃公司之客戶,得免向客戶取得投資專責單位主管或經授權辦理交易之人具備資格條件之佐證依據。 銀行針對非屬專業機構投資人之專業客戶具備充分金融商品專業知識、管理或交易經驗之評估方式,應納入瞭解客戶程序,並報經董(理)事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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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中另有 2 條條文提到第3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3-1條銀行與符合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三十日修正前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而總資產未逾新臺幣一億…第39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本辦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十六日修正之第三條、第二十四條規…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辦法所稱衍生性金融商品係指其價值由利率、匯率、股權、指數、商品、信用事件或其他利益及其組合…第2-1條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一項及第二項、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於主管機關指定之本國銀行國外分行亦適用…第3-1條銀行與符合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三十日修正前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而總資產未逾新臺幣一億…第4條本辦法所稱一般客戶,係指非屬專業客戶者。專業客戶除專業機構投資人外,得以書面向銀行要求變更為…第5條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應檢具本會規定之申請書件,向本會申請核准,並符合下列規定:一、銀…第6條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應訂定經營策略及作業準則,報經董(理)事會核准,修改時亦同,其內…第7條銀行已取得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之核准者(其中屬辦理期貨商業務者,並應依期貨交易法之規定取得…第8條銀行申請辦理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衍生性金融商品者,應檢送申請書連同下列文件,向本會申請…第9條銀行依第七條第一項或第三項規定申報本會備查時,如書件不完備或未依限補正者,本會得令於補正前暫…第10條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得視業務需要,檢具本會規定之申請書件向本會申請由總行授權其外匯指…第11條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應建立風險管理制度,對於風險之辨識、衡量、監控及報告等程序落實管…第12條經核准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之銀行,有下列事項之一者,其辦理之衍生性金融商品以避險為限:一、…第13條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應依據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國際會計準則(IAS)、解釋、解…第14條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有涉及新臺幣及外幣之轉換部分,應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之規定辦理。第15條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應依相關法規及內部規定防範利益衝突及內線交易行為。第16條銀行不得利用衍生性金融商品遞延、隱藏損失或虛報、提前認列收入或幫助客戶遞延、隱藏損失或虛報、…第17條銀行辦理股權相關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不得有為自身或配合客戶利用本項交易進行併購或不法交易之情形…第18條銀行辦理信用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如為信用風險承擔者,且合約信用實體為銀行之利害關係人,其交易…第19條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之人員應具備專業能力,並應訂定專業資格條件、訓練及考評制度。銀行辦…第20條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應向本會及本會指定之機構申報交易資訊。銀行應依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第21條銀行與交易相對人簽訂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合約得訂定交易提前終止時,結算應付款數額之方式,且應…第22條銀行向客戶提供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服務,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及忠實義務,本誠實信用原則為之…第23條銀行向專業機構投資人及高淨值投資法人提供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服務,應與交易相對人簽訂ISDA主…第24條銀行向專業機構投資人及高淨值投資法人以外客戶提供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服務,應建立商品適合度制度…第25條銀行向專業機構投資人及高淨值投資法人以外客戶提供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服務之推廣文宣資料,應清楚…第25-1條銀行不得與下列客戶辦理複雜性高風險商品:一、自然人客戶。二、非避險目的交易且屬法人之一般客戶…第26條銀行向屬自然人之一般客戶提供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服務,在完成交易前,至少應提供產品說明書及風險…第27條銀行向一般客戶提供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服務,除應於交易文件與網站中載明交易糾紛之申訴管道外,於…第28條銀行向客戶提供結構型商品交易服務時,不得以存款之名義為之。第29條銀行向專業機構投資人及高淨值投資法人以外客戶提供結構型商品交易服務,應進行下列評估:一、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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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