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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軍事運輸條例實施細則 第15條

鐵路站長遇有左列各款情事時,得應託運單位之請求酌予延長裝卸時間: 一、因軍品之性質、形狀、及其他在裝卸上極感困難時。 二、因暴風雨或其他不應歸責託運或接收單位之事由而影響裝卸時。 三、因天災事變,非人力所能抵抗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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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