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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軍事運輸條例實施細則 第9條

作為一批託運之軍品,其託運單位,接收單位、起運站、到達站、託運時刻、辦理種別、付費方法、及其他運送條件,均應相同。 軍品之種類及數量,均應符合鐵路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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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