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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專案申請租用公有非公用不動產審查辦法 第6條

經核定之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興辦長照服務計畫書內容有變更必要者,申請人應敘明理由,並檢具相關文件、資料,準用第四條及前條規定程序辦理;租賃期限屆滿申請續租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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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