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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 第18條

長照機構法人不得為保證人。 長照機構法人之資金,不得貸予任何人,亦不得以其資產為任何人提供擔保。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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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