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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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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 第24條
長照機構財團法人捐助章程應記載事項如下: 一、目的、名稱、主事務所及分事務所。 二、捐助財產之種類、總額及保管運用方法。 三、業務項目。 四、董事、監察人之人數、資格、產生方式、任期及任免。 五、董事長之產生方式、任期及任免。 六、董事會之組織、職權及決議方法。 七、定有存立時期者,其時期。 八、解散之事由及其賸餘財產之歸屬。 九、訂定捐助章程之年、月、日。 以遺囑捐助設立者,其遺囑未載明前項規定時,由遺囑執行人訂定捐助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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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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