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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 第29條

長照機構財團法人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主動公開下列資訊;其公開之事項變更者,亦同: 一、捐助章程。 二、董事及監察人姓名。 三、年度業務報告。 四、經主管機關備查之年度財務報告。 五、其他為利公眾監督之必要,經主管機關指定應限期公開之資訊。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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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