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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 第25條

第 二 章 長照機構法人 › 第 二 節 長照機構財團法人
長照機構財團法人之董事會,由董事七人至十七人組成之。 董事長由董事互選,連選得連任一次。 董事配置規定如下: 一、具長期照顧服務法所定長照服務人員(以下稱長照人員)資格者,至少一人。 二、社會公正人士代表至少一人。 三、由外國人擔任者,不得逾三分之一,且不得擔任董事長。 四、董事相互間,有配偶、三親等以內親屬之關係者,不得逾四分之一。 長照機構財團法人所設立之長照機構為跨縣市者,得由其全體員工選任代表至少一人擔任前項董事。 董事之任期,每屆不得逾四年,連選得連任。但連選連任董事,每屆不得逾四分之三。 董事任期屆滿前,因辭職、死亡,或因故無法執行職務被解任者,應選任他人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繼任人員經補選為董事長者,該任期應計入連任次數。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中另有 2 條條文提到第25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0條長照機構法人應設董事會,置董事長一人,並以董事長為其代表人。長照機構法人應置監察人,其名額不…第43條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由主管機關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長照機構財團法人」的其他條文

第23條長照機構財團法人之設立,應檢具捐助章程、設立計畫書及相關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前項申請經…第24條長照機構財團法人捐助章程應記載事項如下:一、目的、名稱、主事務所及分事務所。二、捐助財產之種…第26條長照機構財團法人捐助章程及登記事項之變更,應報主管機關許可;解散時,亦同。前項之變更,應於主…第27條長照機構財團法人之董事,任期屆滿未能改選或出缺未能補任,致有妨礙董事會組織健全之虞者,主管機…第28條長照機構財團法人應提撥其前一會計年度收支結餘之百分之十以上,辦理有關研究發展、長照宣導教育、…第29條長照機構財團法人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主動公開下列資訊;其公開之事項變更者,亦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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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