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 › 第27條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 第27條

第 二 章 長照機構法人 › 第 二 節 長照機構財團法人
長照機構財團法人之董事,任期屆滿未能改選或出缺未能補任,致有妨礙董事會組織健全之虞者,主管機關得依其他董事、利害關係人之申請或依職權,選任董事充任之;其選任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長照機構財團法人之董事違反法令或捐助章程,致有損害該法人或其所設機構之利益,或有不能正常運作之虞者,主管機關得依其他董事或利害關係人之申請或依職權,命令該董事暫停行使職權或解任之。 前項命令董事暫停行使職權之期間,不得逾六個月。於暫停行使職權之期間內,因人數不足致有妨礙董事會組織健全之虞者,主管機關應選任臨時董事暫代之。選任臨時董事毋需變更登記;其選任,準用第一項選任辦法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27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2條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長照機構法人之董事或監察人:一、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

「長照機構財團法人」的其他條文

第23條長照機構財團法人之設立,應檢具捐助章程、設立計畫書及相關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前項申請經…第24條長照機構財團法人捐助章程應記載事項如下:一、目的、名稱、主事務所及分事務所。二、捐助財產之種…第25條長照機構財團法人之董事會,由董事七人至十七人組成之。董事長由董事互選,連選得連任一次。董事配…第26條長照機構財團法人捐助章程及登記事項之變更,應報主管機關許可;解散時,亦同。前項之變更,應於主…第28條長照機構財團法人應提撥其前一會計年度收支結餘之百分之十以上,辦理有關研究發展、長照宣導教育、…第29條長照機構財團法人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主動公開下列資訊;其公開之事項變更者,亦同:一、…
← 第26條看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 全文第2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