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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服務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三日施行。 本細則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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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本法第八條第三項所定醫師出具之意見書,其內容應載明下列事項:一、當事人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第3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用詞,定義如下:一、日間照顧:指提供長期照顧(以下簡稱長照)服務對象於日間往…第4條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所稱公立長照機構,指由政府機關或公法人設立之長照機構。第5條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所稱擴充,指機構總樓地板面積擴增。床數增設而機構總樓地板面積未擴增者,非…第6條長照機構依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於其場所標示其名稱、機構類別及服務內容時,以本法第十條至第十二條…第7條機構住宿式服務類長照機構,依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與醫療機構訂定之醫療服務契約,應載明下列事項:…第8條依本法第三十八條製作之紀錄,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當事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及地址。…第9條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至長照機構執行輔導、監督、考核、檢查或評鑑時,應出示有關執行職…第10條本法第四十二條所定書面契約,並應載明本法第四十五條所定陳情、申訴與調處及本法第五十九條第二項…第11條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五十九條第二項所設爭議處理會(以下簡稱處理會),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五人,由主管…第12條處理會委員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為主席;召集人因故未能出席時,應指定委員代理之。前條第一項第一款…第13條處理會委員會議之與會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對於決議事項、委員意見及其他個人資料,應予以保密。處理…第14條處理會作成之調查結果,應由主管機關依本法及其相關法規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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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