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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法施行細則 第28條

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免稅貨物,由海關驗憑總統府有關單位之證明文件或根據財政部命令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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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