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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電信基礎設施指定及防護管理辦法 第5條

主管機關評定關鍵電信基礎設施防護計畫之基準項目依行政院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計畫書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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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