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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75條

調職或分配人員離職之日,由原單位填發離職、就職證明單,以作離職、就職之期限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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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