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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 第33條

依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七項規定,一次發還軍官、士官退撫基金費用本息時,由退撫基金管理機關以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加計利息計算;其利息按年複利計算至退伍除役生效之前一日止或死亡當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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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