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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 第35條

本條例第三十二條所定一次發給功績獎金,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現役期間曾受頒勳獎章者,發給勳獎章獎金。 二、作戰或因公致傷、身心障礙依軍人撫卹條例核發撫卹令,或經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出具證明者,發給身心障礙榮譽獎金。 前項功績獎金之核發,依陸海空軍退伍除役軍官士官發給一次功績獎金標準及金額表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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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