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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 第36條

軍官應享有退伍除役之權利,自退伍除役之次月份起,經過五年不行使而 消滅之。但因不可抗力事由,致不能行使者,自該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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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