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陸海空軍軍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 › 第40條

陸海空軍軍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 第40條

本條例第三十二條所定服軍官役者,應舉行效忠中華民國宣誓,其誓詞如 左: 余敬謹宣誓效忠中華民國,實行三民主義,服從長官命令,捍衛國家,保 護人民,終身保守機密,克盡軍人天職,如違誓言,願受最嚴厲之處分, 謹誓。
AI 白話解釋
← 第39條看 陸海空軍軍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第4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