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陸海空軍軍旗條例施行細則 › 第31條

陸海空軍軍旗條例施行細則 第31條

軍艦在停泊中,應於上午八時至日沒時,懸掛國旗(海軍旗)於艦尾旗桿及艦首旗於艦首旗桿,且應同時升降。兩艘以上軍艦停泊同一港口時,其升降旗之時間,依資深官所在之軍艦為準。
AI 白話解釋
← 第30條看 陸海空軍軍旗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第3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